第3章

乐小米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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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有生之年,狭路相逢,终不能幸免。

    那是多么久远了的时光,我却始终惦记不放。

    那时,我刚念初二,十三岁的样子,年龄比同年级的女生都小。因为老艾同志,也就是我的父亲,坚持我是一个神童,不是凡人,过早地把我塞进了学校。遗憾的是从小学念到市立第七中学,“半江瑟瑟半江红”的成绩表明,我不是神童,老艾纯属一厢情愿。当然了,运气好的话,十几年后,我或许会成为神童他妈。

    再说第七中学,它分为高中部和初中部。所有七中的人都知道,高中部二年级有个叫顾朗的男生,他是第七中学的校草,眉如远山,眼若明星,样子好看到爆。

    那时的我,做不成神童,索性做了凡人,而且小小年纪动了凡心,和学校所有小女孩一样,有着那个年龄特有的浅薄,喜欢眉眼干净、衣衫干净的漂亮男生。顾朗就是这样的男生,连笑容都干净异常。

    那时的他,成绩优异,深受老师喜欢;样子好看,为一群女生暗暗喜欢;篮球打得不错,不是书呆子,学校里有一帮关系不错的男生做兄弟。总之,风头一时无两。

    说完了顾朗当时,再说那时的我吧。

    十三岁,我正处于人生的第一个苦恼阶段。原因是我的身高,十三岁的年龄,我只有一米四不到的样子。

    一个豆蔻年华的少女整天晃荡着一“根号2”的身材在学校里转悠,是多么郁闷多么幽怨多么憋屈的事情呀。尤其是同班同年级的女孩子,都一个一个有变身白天鹅的迹象。

    其实,“根号2”的高度,不是不可以忍受,只是,当时的我,不仅仅是高度问题,而且连上下身比例都销魂得要命,脑袋大得出奇。用我妈的话说,要老命了,艾天涯你怎么长得跟个乒乓球拍似的。我老妈一生没有别的优点,唯一的优点就是:说话特准特狠。

    一个乒乓球拍式身材比例的我,在那个特殊的年龄里,曾多么仓皇和苦恼啊。我妈这个精妙的比喻,在我心里一直留下了深深的阴影。多年后,当我看到那个叫《大头儿子小头爸爸》的动画片,我就觉得里面那个大脑袋的儿子简直就是我失散多年的胞弟,那小身材,那大脑袋和小短腿的销魂比例。亲人啊。

    所以说当时的我,就算每天像向日葵一样,狂热地追逐着小太阳顾朗转悠,也白搭。并非顾朗浅薄,是当时的我,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路人甲。

    我的身高问题,让我妈和我爸都很揪心。能不揪心么?自从十岁开始一直到十三岁,我压根就没有再长高一厘米。我一度深深地怀疑,是五年级给我写情书的那个男生,在情书上涂了什么江湖奇毒,如果我看完情书不从他的话,就只能身中奇毒无药可救。想到这里,我真是万念俱灰啊。

    十三岁小姑娘特有的焦虑与绝望,绝对不比我爸妈少一点儿。我甚至考虑过自杀。连自杀方式、自杀地点我都详细思考出很多来,我甚至都想好了自杀后墓碑上的铭文。

    因为身高问题,我变成了同学们嘲笑的对象,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,让那些十四五岁的男生女生对我有这样的孤立。

    当时小姑娘的我除了不长个,人品心地都很不错。

    马路上捡到五分钱,虽然找不到警察叔叔,交不到他手里面,但是我会交给班主任,交给班长。学校大扫除时,我也会很积极地干同学们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,为了讨好他们,我会站在四楼窗户外擦窗户的玻璃,因为身高不够,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,我会踮着脚跳起来争取将高处的玻璃也擦干净。可是,我依然是他们嘲笑的对象,他们说着笑着看我像一个猴子一样在窗户上活蹦乱跳,笑得像花儿一样灿烂。我想,如果当时我摔下四楼的话,他们肯定会很欢快地跑下去观摩——一只猴子自由落地时的姿势。

    我敢说,那时候,头破血流、脑髓崩裂的现场一定要比她们的笑容还要灿烂得刺眼。

    夏桐曾问我,你记恨她们吗?

    其实,夏桐好奇的不是我记恨不记恨,而是好奇我为什么没有先于马加爵同学变成“锤头帮”帮主。其实原因太简单了:先天不足决定了,一个乒乓球拍再怎么折腾也变不成石工锤的。

    而且,说起来,我应该不记恨吧?

    因为他们让我的心脏变得足够强大,这样,在未来不可预知的路上,我更顽强坚韧地面对着生活,面对别离,面对死亡,面对转瞬即逝的欢乐和突如其来的悲伤。如果没有那段被孤立的时光,我想我自己一定是一个瓷娃娃,在后来的生活与困难之中,一碰即碎。

    当然,我知道,很多像我一样有过这种不幸时光的女孩,在内心深处肯定是羡慕那些瓷娃娃的,谁不想一直被呵护、被宝贝呢?私心里,谁愿意一直是丑小鸭,而不是公主呢?

    每次说起公主这个称呼,我会想起两个人,一个是叶灵,一个是杜雅礼。不同的是,叶灵像被老国王宠爱在膝下的小公主,而杜雅礼是那种气场很大将会继承王位的长公主。

    叶灵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叶灵的话,我和顾朗的一生,将会是两条相隔遥远的平行线。

    我将在十三岁过后不久的日子,将他遗忘;再跟风似的暗恋上别的男生,再抽筋似的遗忘;再暗恋,再遗忘……然后在一个湿漉漉的年龄里,遭遇一场初恋,刻骨铭心,死去活来,劳燕分飞;然后厌世,绝望,最后麻木;不咸不淡地谈几场恋爱;最后,在合适的地点,遇到合适的人,然后你是我的MR.RIGHT,我是你的100%GIRL,王八看绿豆,对眼了,不如结婚了吧。

    然后,再在很多很多年后的一个黄昏的街头,黄脸婆的我,牵着孩子的手,看到一个三百斤的大胖子。他对我说,嗨!这不是那个……那个谁……哦想起来了,我们学校的小矮子吗?

    我一手拿大葱,一手拎孩子,满头大汗仔细辨认这个三百斤的物体,最后粗声粗气说一声,大哥,你谁啊?

    那三百斤的大胖子冲我飞了一媚眼,说,我是市立第七中学当年的校草顾朗啊,当年你们那帮小女生对我围追堵截,要死要活,你都忘记了吗?

    我翻烂了眼睛也想不起谁是顾朗,于是对着这个大胖子吼了一句,滚你妈的死流氓!不想活了,拿老娘寻开心!

    最后,孩子被我母夜叉般的嚎叫吓得嚎啕大哭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画面在此定格,瞬间碎裂。

    碎片纷纷剥落,划破了岁月的脸,时光匆匆,画面回到了十三岁。那时的男孩,那时的女孩,那时的怦然心动,那时的星光流转,那时的低回羞涩,那时的眉眼。岁月最终粗糙了眼睛,生活无情砥砺了人心。

    或许,只是或许,事情过后的某个安静的傍晚,一天操劳之后,我在厨房择菜时,心脏突然咯噔——沉了下去,于重重叠叠的时光中,记起了那张脸。

    可还能怎样呢?我是一个粗糙了的妇女,而他只是一个三百斤的大胖子,我们中间只剩下大片回不去的时光。

    残酷的时光。

    所以说,如果没有叶灵的话,上面应该就是我和顾朗结局的最好写照。

    可是,上天将这个叫做叶灵的姑娘,送进了市立第七中学,送进了我的世界,拒绝都拒绝不了。

    不过,话说回来,叶灵,确实是我十三岁时,上天赐给我的最好的礼物。因为自从有了这个女孩,我的生活变得轻快起来。很多事情,有个人陪着你,共进退,同命运,不再孤单,不再寂寞。

    这算不算就是年少友情的悄然开始呢?